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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胡志勇教授



来源:英文学院 作者:编辑:杨沁儿、姚祥燕时间:2026-02-05

2月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以“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中国成为首批缔约国——全球海洋保护迎来重要时刻”为题,邀请英文学院特聘教授胡志勇就全球海洋治理进行点评。全文转载如下:

长期以来,国际海洋立法滞后于人类海洋活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面临着气候变化、海洋污染、过度捕捞、生物多样性受损等多重累积压力,而既有的国际海洋法体系对其保护明显不足,各国难以形成治理合力。此外,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海洋治理方面积累了一些技术优势和治理模式,想要多占资源,发展中国家则侧重权益保护与公平发展,各方难以达成广泛共识。这些因素导致国际社会重视推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治化进程。

中国于1996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30年来,中国始终遵守公约相关规定,按照公约精神做好海洋开发与保护工作,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30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大量建设性的经验和方案。在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碎片化风险背景下,中国深度参与《协定》谈判,体现了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大国担当和责任感。

中国申请将《协定》秘书处设在福建厦门,反映了愿意积极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和为其他海洋国家服务的信心和决心。厦门是一座海洋城市,海洋经济繁荣。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开始积极探索海洋生态保护和开发的平衡发展,海洋科研平台众多,以厦门为代表的中国城市在海洋生态治理领域的长期积累和对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不懈追求,与《协定》的宗旨和目标高度契合,也反映出全球多边合作重心正悄然向东方转移的趋势。把《协定》的秘书处设在厦门,将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更平等地参与全球海洋议程,更好促进实现《协定》宗旨和目标,维护国际社会整体利益。

近年来,中国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方案。中国逐渐具备全海深、全海域调查能力,在载人深潜、深海生物遗传资源研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并在海洋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比如设置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让海洋生物休养生息;在海洋牧场建设中注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在海洋石油勘探方面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海洋生物制药方面制定严格规范等,这些生态治理经验将为世界提供重要参考。

当下全球海洋治理面临诸多问题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解决。《协定》的生效将进一步促进中外科研界交流合作,加强认识深海生物多样性、推动对深海生物遗传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有助于为全球海洋开发、保护与利用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可持续发展方案,增进人类共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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