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外新闻


关于小和山校区聘用学生公寓生活辅导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时间:2007-04-24

    根据《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原求是学院聘期到期教职工聘用办法》(浙教院〔2007〕32号),学校将第三批聘用原求是学院聘期到期教职工在小和山校区特设的公寓生活辅导员,现将第三批聘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学生公寓生活辅导员4名。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原则上要求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及以上;身体健康。 

    二、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6日下午4:00,4月27日校区人事与财务办公室公布资格审查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1.校区人事与财务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28日—29日,地点在校区第二会议室。
    2.每位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面试的主要内容为:对面试岗位的认识;分析应聘该岗位自身的优势与不足;谈谈对该岗位的工作思路;回答提问(包括书面或口头)。
    3.4月30日前根据面试成绩,校区管委会确定学生公寓生活辅导员岗位聘用的方案,由人事与财务办公室公布聘用方案。
   

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管委会
人事与财务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