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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 深刻领会 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来源: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编辑:时间:2006-06-15

  6月13日下午和6月14日上午,学校继上个月下达《浙江教育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具体工作方案》后,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校党委书记、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姚成荣,副院长、副组长戚生建,纪委书记、副组长何钧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何钧同志主持。

  会间,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邵宝华同志传达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两个重要文件。党委姚成荣书记指出,学校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首先要抓好自身中央文件的学习和领会,负起领导责任,同时要对全校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好落实,把学校的日常工作与此项工作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他强调,一是要抓好思想认识,把认识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二是要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工作重点,扫除不必要的思想障碍;三是要统筹结合,把做好此项工作与日常工作、学期末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戚生建副院长在会上指出,进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十分重要,这是规范商业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八荣八耻”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学校行政工作,带头学好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纪委何钧书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需要抓紧落实的几个方面的工作。她说,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目前要认真部署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好姚书记强调的三个要求。此外,她就自查阶段要关注的重点,以及完善制度建设、重视教育和警示作用、加强调查和分析、把握政策等提出了要求。
  与会同志表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学校文件,提高班子成员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仔细分析本部门的关键部位,争取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