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了今年第4次集中学习。与会成员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全文,并就《暂行规定》中适用的对象、处分种类、具体条规等内容,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校党委书记姚成荣主持学习会。
姚成荣说,《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机制建设,为学校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姚成荣指出,与高校过去和现行的相关处分规定相比,本《暂行规定》具有更好的完整性,也更加规范,在处分程序上更加明确。从长远来说,《暂行规定》与学校的反腐倡廉是紧密联系的。高校承担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暂行规定》对学校培养人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姚成荣强调,学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抓紧抓好《暂行规定》的学习贯彻。人事组织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学习,全面把握《暂行规定》;院(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暂行规定》纳入学习内容,校内各中层领导干部要熟悉《暂行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好本单位教职工对《暂行规定》的学习,让全体教职工知晓内容,让新进人员了解学校的制度文化。要加强《暂行规定》内容和学习的宣传,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颂列和副院长洪岗先后作了中心发言。在详细比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基础上, 徐颂列认为,《暂行规定》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对学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洪岗详细解读了《暂行规定》的具体条文,洪岗指出,学校作为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据《暂行规定》拟定下发的具体规定,修订好学校教职工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