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培训
来源:党委组织部 夏颐
作者:编辑:时间:2010-06-0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四项监督制度”,学校分别于6月1日和4日举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培训。
6月1日下午,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颂列为校纪委班子成员、组织部干部、监察审计办干部、参与党委会记录的秘书等介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关内容,并指导与会人员重点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试行)》等文件。
徐颂列指出,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党办等工作人员,是干部选拔、考察、任用过程中经常参与工作的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文件的相关精神,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等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
6月4日上午,学校举办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等参加的培训。
校长、校党委副书记鲁林岳在主持时强调,“四项监督制度”的集中出台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对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重大创新,对于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徐颂列指导与会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并指出,通过几次集中培训,达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的效果,从而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失责必究,促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