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自考生推迟复课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1    时间:2003-05-13

各位学生及家长:

  你们好!
  目前,我省非典型肺炎疫情比前段时间有了新的变化,但截止今日,我院校园内没有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为了坚决预防和阻断非典型肺炎在校园传播,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复课时间再延长两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定于5月19日(周一)复课的各年级各班的所有课程暂时延迟至6月2日(周一)复课(6月1日报到),6月1日前不得回校,否则不予安排住宿。在此期间若疫情有新的发展,将视情况另作调整。请留意我院随后的有关通知,并注意保持与我院的联系。
  二、根据省自考办的通知,7月份统考安排在7月5日至6日两天内;我院原安排的7月份报考课程暂停报考,并顺延至2004年4月份考试计划。英语专业的“听力”与“口语”仍在7月份举行,我校会专门通知。
  三、7月份考试报名补考由分院统一按4月份考试成绩报名,我院原安排7月份考试的课程及学生自报课程是否报考,请考生本人决定。若要报考,请于5月25日前向本班班主任或分院自考办申请报名,由分院负责统一报名。如有报考事项咨询可上网(www.zjzk.cn)查“报考简章”或电话向我院自考办询问及登录我院网站(www.zjei.net)点击公告。
  四、停课期间,各位学生应尽量避免外出,同时请家长督促子女尽量在家自修,做好应试准备。
  五、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请各位学生在返校时,进校门出示学员证。返校后应遵守校方的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规定和要求。如实、认真地向我院有关管理人员及班主任报告在停课期间是否到过疫情发生地区。
  六、在停课期间,如有不明事项或发生与非典型肺炎有关情况的学生可随时与班主任或我院自考办联系或通报,谢绝来访。

联系电话:
  理学分院自考办:0571—88802847,理学分院院办:0571—88213088
邮寄地址:
  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教育学院理学分院自考助学办公室
邮编:310012
  
浙江教育学院理学分院
200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