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推荐人选公示



来源: 作者:编辑:1    时间:2003-05-14

  省教育厅决定,2003年在省属高校实施浙江省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3]9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的通知》(浙教高科[2000]190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部署和实施。由人事处牵头,经各分院推荐、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评议,拟推荐以下人员申报相关的资助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5月14日—5月18日):

  一、“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计划”的推荐人选:

  王建华(教授、博士,1998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
  马海珠(教授、硕士,2001年入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推荐人选:
  骆伯巍(教授、研究生,1999年入选院“名师123”第二层面人员)
  邵  爽(教授、博士,2001年入选院“名师123”第二层面人员)
  汪  潮(教授、硕士,1999年入选院“名师123”第二层面人员)

  三、“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
  肖远军(博士、副教授,2001年入选院“名师123”第二层面人员)
  梅雪峰(博士、讲师,2001年入选院“名师123”第三层面人员)
  谢佩娜(硕士、副教授)
  李锦旺(博士、讲师)

  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向人事处反映。联系人:黄莺;联系方式:电话:88213010,E-mail:rsc@zjei.net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

省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决定在省属高校实施浙江省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计划
  (一)、选拔与培养目标
  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选拔与培养的目标是:经过5年至10年的培养,使培养人选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具有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地位,能把握本学科发展的方向,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候选对象: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省“15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40名左右,每人每年资助4至l 0万元,连续资助两年。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攀登科学高峰的高尚品格和心理素质;团结同仁,善于与人合作共事。
  2.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尊重科学,热爱科学,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独立讲授过二门以上(含二门)本科生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6.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4篇以上(含4篇),社会科学6篇以上(含6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质量较高,且为主要完成人。
   ②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或主持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含二等) 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四)、选拔程序
   1.学校推荐人选基本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后,正式填写《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和填表须知可到浙江教育网(http://www.zjedu.org/)下载。
   2.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审定公布。
   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15日。
  (五)、管理办法
   1.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工作实行省教育厅与学校双重管理,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办法。
   2.各有关高等学校与省教育厅签定培养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培养工作检查,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合同情况和教学科研工作上取得的新发展、新成绩。考核材料按当年通知要求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考核,对培养期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连续资助。
  二、实施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一)、选拔与培养目标:为吸引和稳定优秀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到我省高等学校任教,促使他们在科研和教学岗位上尽快成长,使培养人选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显露头角,成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选拔条件:
  年龄在4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  士学位或3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  学位,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的青年教师。以项目资助方式,  通过承担研究课题,提高业务水平。已列入省级其他资助计划的不再申报此计划。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和学校填写《浙江省教育厅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学校在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指标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和项目进行初审。学校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2.学校审核合格并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公布。每年选拔30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至10000元。
   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6月15日。
  (四)、考核:资助结束,学校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新增100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选拔原则、条件、范围、程序、管理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0]190号)执行。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2000年以来各高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请各高校按限额上报推荐名额。申报教师须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请表》,申请表格和填表须知请到浙江教育网(http://www.zjedu.org/)下裁。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7月15日。
  四、扩大省属高校特聘教授岗位名额
  特聘教授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省属高校特聘教授岗位数从原来的20个增加到40个,特聘教授岗位设置范围不再局限于省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有关高校在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指标内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每个设岗学科原则上只能推荐l—2名特聘教授,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底和10月底各受理一次申报材料。
  特聘教授的招聘条件、聘任、程序、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仍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通知》(浙教高科[2000]l 89号)执行。有关申报表格和填表须知请到浙江教育网(http://www.zjedu.org/)下载。
  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新增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省属高校特聘教授岗位实行限额申报。经研究,你单位限额申报数为: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4  名,新增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3  名,特聘教授岗位  0  个。 

                            浙江省教育厅(章)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