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1    时间:2003-05-27

浙教院人[2003] 6号

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老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03]11号)精神,今年的高考评卷工作由浙江大学(语文、数学)、浙江工业大学(外语)、宁波大学(综合文科)、杭州师范学院(综合理科)等高校承担,评卷时间为6月9日至6月21日。
    为确保高教评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省高校招委、省教育厅要求各高等学校根据各评卷院校的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评卷教师的条件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工作责任心强,遵守纪律。
    2.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
    3.有较高的本学科业务水平的大学教师。
    4.身体健康,没有与“非典”病人接触史。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凡符合上述条件,与近期的教学工作(尤其是即将开始的函授教育教学工作)不冲突的本院教师,均可报名参加高考评卷工作。请要参加高考评卷工作的教师于5月30日前向我处报名,由我处向承担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院校推荐。
    若到评卷点设在外地的高校参加评卷工作的,其评卷期间的住宿费由我处承担。


院 人 事 处
200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