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4年度医药费报销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1    时间:2005-01-04

有关教职工:
  寒假临近。为了赶在放假前如期完成2004年度全院医药费结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05年1月4日-14日(双休日不办理)为受理时间。请将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单据整理好装入信封袋里交院财务结算中心。注意信封袋上务必写明“部门、姓名、医药费自负总额(个人自费和自理部分必须剔除)”。

  二、单据要求:门诊的请提供医院门诊正式收据;住院的除了提供住院正式收据外,还必须同时提供出院费用总结算清单。下列单据不予报销,自己负责:(1)因毁损等原因无法辨认字迹和金额的。(2)不属于2004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3)非法无效的医药费单据。

  三、报销起点: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277号文件规定:(1)门诊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1200元,超过部分分别报销90%、95%;(2)住院为:在职人员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超过部分给予全报。

    四、报销的钱款不发现金,打进2005年2月份工资卡中(2月份工资预计提前到1月25日左右发放)。
  请离退休办公室及时通知退休老同志。在职的同志请所在部门通知。

院财务结算中心
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