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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1    时间:2009-04-16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实施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01]4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⑴ 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其余人员由学校考核。 
  ⑵ 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均要求本科层次)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视为合格。
  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1955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的可不作要求;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在教学岗位上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中第 1、2、3、5款即可。 

  二、认定范围 
  我校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具体是指具有我校教师编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含思政教师)。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学校人事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成立专门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评议。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8年4月21日前,学习、报名阶段。请各学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意义等,4月22日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2)(含电子版)报到人事处(电子版发至jyx@zjei.net邮箱)。
  2.4月23日,人事处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3.4月23日—5月8日,申请人员上交材料给学院;各学院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等,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各专家评议组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工作。
  4.5月8日,各学院将申请材料交到人事处。材料需按下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档案袋),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务必按要求贴好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务必按要求贴好照片);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不需要); 
  (8)《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见附件4)、《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见附件5)各1份。
  另需电子版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发送至jyx@zjei.net 邮箱。
  4. 5月18日前学校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审查。
  5.人事处将所有申请人员的信息输入教师资格数据库,连同申报材料及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结果一并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

  附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请登录学校主页公告栏或人事处网页下载,请用A4纸打印。

  附件: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
     3.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4.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5.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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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